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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我被家暴了,法院是否会判离婚

2025-02-28 17:54 来源:故事志 点击:

我被家暴了,法院是否会判离婚

一、我被家暴了,法院是否会判离婚

离婚诉讼中如果有家庭暴力情节,法院会以调解为主,调解不成会判决离婚。

我被家暴了,法院是否会判离婚

离婚案件中,调解属于必经程序。感情确已破裂,是判决离婚的实体性要件。实践中,法官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仍然存在分歧,一些案件虽然调解无效,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节,法官仍然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。

一方实施家庭暴力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。家庭暴力不需要具有多次性和持续性,一旦有证据证明曾经发生,受害方提起离婚诉讼,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的,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判决准予离婚。

如果经过法院调解,施暴方愿意悔过,或者出具承诺书保证书,受害方愿意给施暴方一次机会。法院可以不判离婚。

在离婚诉讼中,对家暴的情节认定主要是从报警记录、就医、伤情照片、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认定。

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受害人特别是农村妇女维权意识不强,不懂得如何收集固定证据,导致家暴的事实无法得到认定,造成家暴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,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。

因此在遇到家庭暴力时,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、妇联等职能部门报案或举报,留存好证据,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三)有赌博、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二、离婚财产上诉到中级法院后,是否会改判

在上诉案件中,法院是否会改判,是以事实为依据的。如果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,可以发回重审,或者改判。我国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,经过审理,按照下列情形,分别处理:

(一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的,以判决、裁定方式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决、裁定;

(二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,以判决、裁定方式依法改判、撤销或者变更;

(三)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,裁定撤销原判决,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,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;

(四)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,裁定撤销原判决,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。

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,当事人提起上诉的,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

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,经过审理,按照下列情形,分别处理:

(一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的,以判决、裁定方式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决、裁定;

(二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,以判决、裁定方式依法改判、撤销或者变更;

(三)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,裁定撤销原判决,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,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;

(四)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,裁定撤销原判决,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。

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,当事人提起上诉的,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