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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女子在工厂午休被强奸,男子性侵过程中因病去世,女子被告上法庭

2025-09-03 23:46 来源:故事志 点击:

女子在工厂午休被强奸,男子性侵过程中因病去世,女子被告上法庭

“我是受害者,为什么我要被判刑!”

张丽(化名)气愤不已,明明是她被侵犯了,就因为对方因病猝死了,最后她却成了有罪之人。

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
工厂打工却遇纠缠

张丽今年二十岁,是湖南人。她本来在家乡的一家服装店工作,在过年时候,她和一位在杭州工作的表姐聊天,表姐告诉她在杭州进厂比她现在工作挣得钱要多不少,而且厂里还包吃包住。

张丽本来就在服装店干得不顺心,听了表姐的话,她很是心动,于是就跟着表姐来到了杭州的一家电子厂。

进工厂后,整体的工作还是比较顺心的,张丽人长得漂亮,性格也乐观开朗,和同事们的相处非常愉快。

就是有一件事情令她很苦恼。

厂里有个叫李刚(化名)的人,经常来骚扰她。

张丽从小到大并不缺乏追求者,按说对于这种事情她早已习惯,可是这个李刚不一样。

别人的追求都是很正常的行动,比如说找她聊天、请吃饭、请看电影,如果被拒绝了也会很得体的说没关系。

李刚却是不分时候的给她发消息,有时候说一些不三不四的话,如果张丽没回,他还会给她打电话质问她。

后来,张丽把他给拉黑了,这可不得了了,李刚直接在下班路上堵着她,要她给个说法,没办法,为了人身安全,她只好把他从黑名单里给放出来。

张丽不堪其扰,她已经决定,如果李刚再这样下去,她就要从工厂里辞职了。

一次午休,却发生了让她预想不到的事情。

张丽是仓库的管理员,每天中午她吃过饭就会巡查一遍仓库,然后趴桌子上睡一会。

这天,她和往常一样趴在桌子上午休,迷迷糊糊中她感觉自己身上有东西,她吓了一大跳瞬间想站起来,可是她身体瘦弱哪是那人的对手,在挣扎中她看见了这个人的面容,居然是李刚!

想想也不难理解,整个工厂只有他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。

居然被李刚这个人给侵犯了,张雪越想越气愤,就不住地捶打他。

突然,李刚停住不动了,张丽觉得很奇怪,仔细一看,李刚捂着自己的胸口,好像喘不过气的样子,几秒钟之后,就倒下了。

张丽看见这一幕吓得不行,赶紧穿好衣服跑出了仓库。在路上她想过要不要打个120电话,可她该如何解释发生的这一切呢?她怕传出去影响自己的名声。

于是,张丽跑回了宿舍,不敢出去。

求爱不成反去侵犯

下午,保洁阿姨进仓库打扫卫生的时候,远远地看见地上躺着一个人,她小心翼翼地向前查看。

不看不知道,一看吓一跳,地上躺着个男子,裤子半穿着,手捂着胸口。

保洁阿姨赶紧跑出去告诉了工厂里的经理,经理确定了死者是厂里的李刚。

李刚是杭州本地人,因为学习成绩不好,家里经济条件也一般,高中没上完就来到工厂打工了。

李刚平时在学校的时候不学习,把心思全放在了结交朋友,互相约架上,他们认为学习好不叫酷,能打赢才叫酷。

李刚经常打架,身上挂个伤是家常便饭了,但有一次的伤,却是直接造成他后来身亡的原因。

那天,他与几个朋友和另一伙人约在一个无人小巷见面,对方也是个不怕的主,在混乱中,李刚感觉自己胸口上狠挨了一棍子,疼得他只能跑到一边休息。

过了好久,他才差不多恢复过来。但之后,他就时不时地感到心脏的疼痛,有时候还呼吸不上来。

李刚本来不愿去医院,但在朋友们的劝说下,他只好去医院检查一下。本来以为,这都是小问题,但检查结果却让他遭受重击

他的心脏因为之前遭受过重击出了问题,必须要做手术,手术费大概需要10万。

别说家里现在拿不出这么多钱,就算能拿出这么多钱,李刚也不敢告诉家里。他只让医生给他开了点药,就离开医院了。

进过此次教训,他确实不打架了,只是他开始在厂里兴风作浪起来。

厂里大多数都是外地人,尤其是外地女生很多,他就时不时地去招惹她们。这些女生因为家在外地,她们在本地无依无靠,所以不敢把他怎么着。

有着漂亮的外表,良好的身材,活泼的性格的张丽来到工厂后,李刚一下子就喜欢上了她。

刚开始,他想用花言巧语哄住张丽,没想到人家根本不吃这一套。后来,他就想用死缠烂打的方法磨得张丽同意,但这样子只会让女生更加厌恶他,怎么会赢得张丽的喜欢呢?

这天中午,他吃完饭之后转悠到仓库想去找张丽聊天,他远远望了一眼,看见张丽在睡觉,又看了一眼,那里没有监控。

没想到,这两眼,最终让他丧了命!

被害者成了被告

经理犹豫了一会,是否报警,这是个问题。

如果报警,厂里出了命案传出去不好听,对厂子也许会有影响;如果不报警,对李刚家属不好交代。思考了一会,他还是报警了。

因为这里是个死角没有监控,一时还挺难还原当时发生了什么。这时经理意识到了一个问题:仓库管理员张丽呢?

经理让张丽的工友去宿舍看看,果然,张丽此刻正在宿舍里,神情不安。

张丽见到警察,立马开口:“是他趁我在午休的时候跑来侵犯了我,然后他又突然倒下了,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!”

通过法医的鉴定,警方最终确定是由于激动导致心脏骤停而死。而且,警方还在李刚的身体内提取到了张丽的生物样本,加上张丽的供词,基本可以确定李刚的死亡原因了。

李刚的父母听说之后,觉得张丽是害死自己儿子的凶手,于是将张丽和工厂一起告上了法庭。

张丽知道后很气愤,自己居然成了被告,自己明明是无辜的受害者好吗?

她找来律师,准备积极应诉。

以案释法

李刚的死亡是意外,还是应该由别人承担责任?

李刚父母认为,虽然李刚生前心脏就有问题,且与别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比较激动,但是这应该不会致死,肯定是张丽在反抗过程中捶打到了李刚的心脏,所以才导致他心脏骤停。

张丽为自己辩护,她说自己虽然因为反抗捶打了李刚,但是没有捶打到他的心脏,即使自己真的锤到了他的胸口位置,那么自己也是正当防卫是无罪的。

在一审中,最终法院判定:李刚对张丽进行了侵犯,已经构成强奸罪,张丽在此是受害者,但是在李刚出现问题时,张丽没有及时进行救助,所以她对于李刚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,因此判决张丽有期徒刑6个月;李刚按时缴纳五险一金并且在工厂内死亡,工厂应该赔偿李刚家属60万元。

张丽觉得很委屈,真是天降横祸,自己怎么突然就要坐牢了?因此她申请上诉。

二审驳回了一身的判决,二审认为,张丽是受害的一方,虽然在发现李刚身体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拨打120,但这并不构成犯罪,所以判决张丽是无罪的。

在这起案件中,李刚违背张丽意志,对她实行了侵犯,这符合强奸罪的定义:

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,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

张丽没有拨打120是否构成犯罪呢?

在法律实践中,张丽这种情况属于非义务救助,李刚的死亡只是由于他自身的疾病,别人的救助是否及时只是外在因素,并不是李刚死亡的根本原因。

在法律以及实践中,判定救助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,主要看救助的情形和救助的过程:一个是是否存在救助义务或救助关系,有义务关系的,是必须救助,不救助或救助不及时都应当承担法律后果;而没有义务救助的,则不承担法律后果。二个则是救助过程,有义务救助的,不考虑过程,只对应救助结果;而没有救助义务的,则其在救助过程中只有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错,才会推定存在法律责任,否则不承担责任。

张丽既不是义务救助也不存在主观故意,所以不承担责任。

如果张丽确实对李刚的心脏部位进行了捶打,那她是否对李刚的死负有责任?

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: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张丽即使在慌乱中捶打到了李刚的胸口,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,并没有防卫过当。

对于这起案件,大家怎么看呢?欢迎评论区发表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