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事志 > 生活 > 正文

​微普法|“精神损失费”到底是啥?能要到吗?

2026-01-03 12:47 来源:故事志 点击:

微普法|“精神损失费”到底是啥?能要到吗?

我们经常看到的精神损失费,你真的了解吗?

被骂了?

被打了?

被气哭了

被......

只要伤害了我弱小的心灵

就应该赔我精神损失费!

但事情真的能如你所愿吗?

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↓

1

彭女士和李先生结婚后不久,因性格问题,二人的感情开始疏远,李先生也有了第三者,夫妻感情愈发不如从前。发现第三者后彭女士曾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,但李先生写了份保证书,保证不再发生外遇,她这才撤诉。但一年后,彭女士发现丈夫还与小三在一起,于是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,并提出了1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诉求。

该案查明,李先生确实存在外遇,法院对彭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的主张予以支持,判决李先生支付其10000元,同时准予离婚。

什么是精神损失费?

我们通常说的“精神损失费”其实是“精神损害赔偿”,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。它是随着《民法总则》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,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。

什么情况可以索要精神赔偿?

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侵害他人人身权益,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↓

①自己被他人非法侵害了以下这些人格权利时,就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:

(一)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;

(二)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;

(三)人格尊严权、人身自由权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、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。

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,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时,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。

注:这是什么意思呢?比如:某人的孩子被偷了,孩子被偷走的人养了20年后,亲生父母找到孩子可是孩子不愿意认,这时候亲生父母就可以向偷走孩子的人索要精神损害赔偿。

③近亲属死亡后,自己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,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:

(一)以侮辱、诽谤、贬损、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、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,侵害死者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;

(二)非法披露、利用死者隐私,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、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;

(三)非法利用、损害遗体、遗骨,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、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、遗骨。

④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,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,物品所有人可以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。

看完之后

你是不是解锁了

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新技能呢

以后遇到上述侵权行为

一定要积极维权!

不过小编还是希望大家

在生活中用不到这个技能

要开开心心的生活哦~

部分素材来自央视社会与法